做好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专转本工作的通知公布!

发布时间:2022-01-28 16:42:40

  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2〕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五年制高职“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1.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的五年级在籍注册学生,经所在学校按要求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2.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四、五年级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五年级在校学生,及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二、“专转本”计划和选拔方法


  (一)2022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计划总数为5348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05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2)。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合格,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核对个人信息后,参加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由报考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


  三、预报名、审核和网上填报


  (一)程序


  1.报名。学校负责公布通知,组织报名工作;学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系统报名。


  2.审核。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


  3.公示。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五天。


  4.推荐学校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并报送接收院校。


  (二)预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3月6日前在班主任老师处进行预报名,并按报名汇总表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各班主任老师于3月6日前,将本班报名汇总表交各二级学院。


  (三)审核


  各二级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初审预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预报名学生信息,并于3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2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推荐报名汇总表》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网上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于3月11日-17日到网上填报信息及志愿,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四、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组织(五年制高师考试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接收院校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22年3月4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科目


  非师范类“专转本”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及两门专业科目,共三门。其中英语为统考科目,其他考试内容(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内容)由接收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非师范类“专转本”(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考查)时间统一为4月17日,英语统考时间为上午8:30-10:00,考生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缴纳考试费145元。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交纳报名费10元。


  五、录取


  接收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录取工作在接收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招生章程制定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各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六、政策性录取


  凡2022年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按各接收院校招生章程录取。


  (一)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学生由接收院校决定是否政策性录取;获2021年、202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享受录取本科政策,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学生须向学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七、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接收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省教育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二)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八、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学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本科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信息,组织有“专转本”愿望的学生进行预报名,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报名、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做好预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为初审合格学生打印成绩表,汇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知不合格原因。


  (四)指导学生填报个人信息及报考志愿。根据填报信息要求、接收院校的招生政策以及学生个人综合情况,指导学生填报好相关信息和院校志愿,并及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


  十、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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