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专接本
2022年安徽专升本各院校最低分数线、录取细则汇总
发布时间:2022-07-12 22:40:52
安徽工业大学
最低分数线:无缺考、单科成绩不为0,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在多个联合培养点都有招生计划,仅按当前联合培养点专业总计划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无缺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计划调整原则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在同一联合培养点内,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联合培养点之间不再进行计划调整。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安徽建筑大学
最低分数线:专业课总分达到100分及以上且无缺考科目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业总计划的10%时,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8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达到100分及以上且无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分别单独排序,根据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科技学院
最低分数线: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理工大学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照技能大赛的参赛等级、数量、个人排名顺序等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处理办法: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农业大学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1、2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2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核),考查合格考生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未录取的免试退役士兵可以继续参加校外调剂。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1、2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按照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三联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师范大学
最低分数线: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若出现同分考生,则参考考生获奖级别、高职(专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学习等情况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则参考考生高职(专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学习等情况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1)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公共课总成绩*80%+专业课总成绩*12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专业实践100米跑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其他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公共课英语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和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60分的基础上,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专业课1、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外国语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4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4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专业课)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如出现若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课科目二成绩排序;若专业课科目二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新华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不单独划线。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不得有缺考科目或单科成绩为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同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严格审查,3月28日将通知申请免试考生材料的审核结果及面试相关事宜,3月30日14:30分组织符合条件免试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同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面试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不单独划线。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不得有缺考科目或单科成绩为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如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公共课中英语科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报考英语专业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若成绩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综合测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面试和个人素养综合评价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报考英语专业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大学语文、英语,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医科大学
最低分数线: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去除免试录取数>与每门专业课科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每门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5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专科)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专科)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去除免试录取数>与每门专业课科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每门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艺术学院
最低分数线:考生必须完整参加2门公共课考试和2门专业课考试,缺一不可。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录取规则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各专业录取规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0%。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作为录取依据)。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考生必须完整参加2门公共课考试和2门专业课考试,缺一不可。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录取规则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我校各专业录取办法执行。各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安徽艺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ahua.edu.cn/zsw。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规则与普通考生录取规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徽中医药大学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加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取得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序。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加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加专业课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按照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照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安庆师范大学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若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同分且人数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结合考生技能大赛获奖等级、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蚌埠工商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和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照以下位序依次录取:
(1)总分相同时,比较公共课总分,高者优先;
(2)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比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3)总分、公共课总分和英语成绩都相同时,比较专业课科目一成绩,高者优先;(4)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蚌埠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两门课程成绩之和≥9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面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依序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其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测试分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依序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两门课程成绩之和≥9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蚌埠医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英语水平、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亳州学院
最低分数线: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含在普通计划内,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中录取。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优先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首先录取技能大赛获奖面试合格考生。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排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含在普通计划内,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中录取。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6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巢湖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排序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池州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后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滁州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英语。
4、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阜阳师范大学
录取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90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按照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如考生获奖级别和等次仍相同时,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90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按照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录取。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最低录取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大学语文/高数、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合肥城市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取得毕业证后,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入读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合肥经济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通过资格审核后于3月29日9:00—16:00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高教基地校区(学府路1号)招生办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ahauetc.cn/zsw/index.html公示三天无异议,直接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并结合部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合肥师范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出该专业总计划的15%时,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合肥学院
录取分数线: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2、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成绩由笔试*60%+囗试*40%构成,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2年4月9日-10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3、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囗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5、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6、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原建档立卡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淮北师范大学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50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5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合格考生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综合考查成绩分数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50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某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最后一名出现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淮北理工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8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录取细则: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面试不合格可继续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免试退役士兵考生依据面试(综合技能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如面试不通过只能参与校外调剂(有公共课和专业课成绩可以增加调剂机会)。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8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淮南师范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黄山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马鞍山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如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铜陵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25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录取细则:我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面试合格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若出现同分考生,依次按照国家级等次、省级等次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依次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25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皖江工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录取后一名有同分情况则全部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后,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皖南医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绩不低于5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面试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皖西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面试不合格可继续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免试退役士兵考生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如面试不通过只能参与校外调剂(若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将可参与校外普通专业计划调剂)。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与校外调剂。
宿州学院
最低分数线: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月2日上午9:00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40分,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50分。
以上信息来源自各院校招生章程